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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审核,备案材料准备
审核流程
一. 市电信审核
二. 省电信审核
三. 管局审核


核验内容

 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、备案变更等手续时,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、联系方式、网站信息,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。


主办者信息

 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。
 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,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,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。
 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,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。
 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,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。
 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: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,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,则核验其护照原件。
 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,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,则核验其护照原件。
 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,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、办公电话、电子邮箱、通信地址;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,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、电子邮箱、通信地址。


网站信息

  网站名称、网站域名、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、网站服务内容/项目。


接入信息

 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、接入方式、服务器放置地点、网站IP地址。


核查规程

  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
 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、备案变更等手续,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,包括: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(含市、县级分公司)、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(IDC、ISP)、公益性互联单位等。
  审核主体为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。
 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(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,以下简称“备案中心”)。
 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、审核、核查规程。
 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、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。


核验规程

 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,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:核验证件持有者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,不一致不予受理;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,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,不一致不予受理;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,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。
  通信管理局,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。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。
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。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,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;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,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。


备案核查规程

事项注意
  域名所有人和备案人最好一致。
  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,照片或身份证扫描件越清晰越好。
  备案审核期间所留的联系号码必须畅通。
  如果是个人网站备案网站名称里不得出现地区名、人名。
  网站域名备案期间需要将域名指向在IDC所购买的空间。


备案资料

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:
  1份(营业执照)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;
 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;
 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(.jpg格式);(需有对应服务商提供的专门背景做幕布。)
  1公章;
 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;
  填写《信息安全管理协议》;
  填写《真实性核验单》。